王宇:落实财政全额保障,维护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

  日期:2016-03-15   点击:1585

  2003年的非典疫情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有了质的飞跃。在历次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和国家应急援外任务中,维护了人民健康,促进了社会稳定发展,提升了我们大国形象,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肯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扬。但同时,也逐渐出现了对疾病预防控制重视不够,完善体制机制还存在着关键的制约,国家公益性公共卫生体系持续发展乏力的状况。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联组会发言中指出:对实施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施全额财政保障制度,一方面是保护和调动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公益性的基本条件。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为公益一类,这是基本职能特点

  1.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职责的具体实施主体,卫生公平和公民基本健康保障不能由市场机制解决。不是为政府干活,而是干政府的活。

  2.所需全部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全额由政府保障。

  3.所有的业务活动,不从所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报酬,也不从其他业务活动中获取经济效益,不能创收。

  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维护这种公益特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以全民资源服务于全民,实现卫生公平,既保障国家卫生安全,也保证了疾控队伍的优秀人员组成。因为公益性,政府要保障;政府保障了,才有公益性。

  二、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并要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经费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于工作经费,仍然是“财神跟着瘟神走,不见疫情不出手”的状况。对于人员经费,各地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进度不同,总量差异大。由于财政保障水平太低,在机制上就采取差额补助,用创收来弥补,其结果不仅使公共卫生能力大打折扣,也弱化了政府的公益性。

  1.很多疾控机构,包括发达省份,薪酬没有得到政府全额保障,缺口需要靠疾控单位的创收、有偿服务来弥补。

  2.薪酬总体水平较低且缺乏增长机制。疾控人员收入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同级医疗机构卫生人员,也低于性质类似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很多机构实行绩效工资后,绩效工资总量多年得不到调整。

  3.绩效工资难以起到激励作用。由于总量过低,加班和科研奖励费占绩效工资总量,加之绩效考核困难,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近年来,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不断减少,人才流失严重,职工队伍素质下降,机构职能运作难以保障。

  三、建议

  1.建立完善的政府保障机制。疾控机构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全额保障,并建立适应于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公共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人才激励政策。不能因政府缺位而寻求市场机制弥补缺口。

  2.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总体收入水平,设立调整机制。公共卫生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不应低于当地医院平均水平。同时,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绩效工资总量。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薪酬制度应考虑其业务多样性、突发应急多等工作特点,建立骨干人才和出色业务激励机制。

  总之,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政府应高度重视疾控中心这类政府设立的公益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公益性质相应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稳定队伍,使之心无旁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