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年全国疾控系统慢性病与营养重点工作进展季度报表的通知

  日期:2014-03-27   点击:139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部署全国疾控系统2014年慢性病防控与营养重点工作的通知》(中疾控社发〔2014〕1号)要求,中国疾控中心慢病社区处组织完成了2014年全国疾控系统慢性病与营养重点工作进展季度报表的在线填报系统,将于2014年3月25日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法

    各级疾控填报专员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141.175.204:8080/QMJK/ 或http://www.jiankang121.cn/网络填报平台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各级疾控用户名:字母JBB+该地区6位行政编码+00,初始密码:88888888,请登陆后修改。

    二、人员职责

    信息报送工作由各级疾控机构主任或分管主任牵头负责。请各单位指派一名填报专员,负责完成本级全国疾控系统慢性病防控与营养工作进展季度报表相关工作。省级填报专员负责审核本省各地市疾控报表,地市级填报专员负责审核本地市各县区疾控报表,县级填报专员负责填报本县区报表。

    三、报送时间

    季度报表报送工作需在本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各级疾控中心需按时完成填写、汇总、审核和提交工作,网报系统自动统计以“提交”操作(非“保存”操作)日期为准。纸质报表需经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后报送,各省疾控中心通过OA系统报送本省汇总后资料至中国疾控中心。如无特殊说明,本调查表中所指的“季度末”都是以最后一天截止的信息为准上报(第一季度: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季度: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第四季度: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填报方法

    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疾控中心慢病社区处 石文惠、段璎函

    联系电话:010-58900219

 

    附件:2014年全国疾控系统慢性病与营养重点工作进展季报表填表说明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4年全国疾控系统慢性病与营养重点工作进展季报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一)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调查表说明。

(二)报表的“填表人”应是各级疾控中心指派的填报专员。如无特殊说明,省、地市、县三级均需填写。

(三)地市、县区网络报表填写完毕后请打印出来,由填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上级疾控中心,省级疾控中心通过OA上报中国疾控中心。

二、填报方法

第一部分 基础信息

1.省内县(县级市、区)总数:仅由省级和地市级疾控填写,分别填写各报告单位辖区内所辖县(县级市、区)的数量。

2.上年末人口数:请填写报告单位所在辖区上一年度末即12月31日截止(省、地市、县区)人口总数(分别填写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

3.本季度出生数:请填写报告单位所在辖区(省、地市、县区)本季度内新出生的人口数。

4.本季度死亡数:请填写报告单位所在辖区(省、地市、县区)本季度内死亡的人口数。

第二部分 慢性病防控与营养工作队伍及能力建设

1.本季度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总数:本季度本单位同时在编并在岗的所有职工总数,如果本季度没有发生人事变动,所填数字可与上季度相同。

2.本季度本单位是否已成立专门从事慢性病防控的部门:此题分两部分,先选择本单位是否设置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部门。如果选“否”,直接填写下一条记录;如果选择“是”,还需再选择部门的性质:(1)专门的慢性病防控科所(只承担与慢性病防控相关职责的部门);(2)以慢性病防控为主要职责的科所(以防控慢性病为主要职责,同时还承担其它工作的部门);(3)不以慢性病防控为主要职责的科所(以慢性病防控以外的工作为主要职责,同时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部门)。可以是本季度内新设立的也可以是本季度之前设立的。

3.本季度本单位专职从事慢性病防控的人员数:本季度本单位同时在编并在岗的专门从事慢性病防控工作的人员数量(分管慢病工作但不从事慢病防控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岗位不计其中),如果本季度没有发生人事变动,所填数量可与上季度相同。

4.本季度本单位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总经费比例(%):本季度到账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包括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占本季度到账总工作经费的比例(包括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

5.本季度本单位是否已成立专门从事营养工作的部门:此题分两部分,先选择本单位是否设置承担营养工作的部门。如果选“否”,直接填写下一条记录;如果选择“是”,还需再选择部门的性质:(1)专门从事营养工作的科所(只承担与营养相关职责的部门);(2)以营养工作为主要职责的科所(以营养工作为主要职责,同时还承担其它工作的部门);(3)不以营养工作为主要职责的科所(以营养工作以外的工作为主要职责,同时承担营养工作的部门)。可以是本季度内新成立的也可以是本季度之前成立的。

6.本季度本单位专职从事营养工作的人员数:本季度本单位同时在编并在岗的专门从事营养工作的人员数量(分管营养工作但不从事营养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岗位不计其中),如果本季度没有发生人事变动,所填数量可与上季度相同。

7.本季度本单位营养工作经费占总经费比例(%):本季度到账营养工作经费(包括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占本季度到账总工作经费的比例(包括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

8.本季度开展的慢性病防控与营养工作业务培训次数:填报单位作为培训主办方开展的慢性病防控与营养工作相关培训次数总和

第三部分 死因监测与肿瘤登记

1.省级死因监测点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具有省级代表性的死因监测点数量,省、地市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省级死因监测点。如果报告单位所在省没有开展死因监测,请填0。

2.国家死因监测点数(按2014年605个死因监测点):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具有国家级代表性的死因监测点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国家级死因监测点。

3.省级肿瘤登记点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具有省级代表性的肿瘤登记点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省级肿瘤登记点。如果报告单位所在省没有开展肿瘤登记,请填0。

4.国家肿瘤登记点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具有国家级代表性的肿瘤登记点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国家级肿瘤登记点。

5.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辖区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的县级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辖区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的县级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疾控可填写本县是否达到规范登记报告率≥80%且辖区死因登记报告粗死亡率≥6‰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相关说明)。

第四部分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

1.上季度末已有省级慢病示范区个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截止到上季度末已经创建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2.本季度新创建省级慢病示范区个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在本季度内新创建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本季度新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3.上季度末已有国家级慢病示范区个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截止到上季度末已经创建的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4.本季度新创建国家级慢病示范区个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在本季度内新创建的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本季度新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第五部分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1.上季度末已启动行动的县(市、区)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截止到上季度末已经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市、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截止到上季度末是否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2.本季度新启动行动的县(市、区)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在本季度新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市、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在本季度新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3.上季度末已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县(市、区)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截止到上季度末已经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县(市、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截止到上季度末是否已经达到绩效考核指标。

4.本季度新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县(市、区)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在本季度新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县(市、区)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在本季度新达到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部分 高血压患者管理

1.本省估算人群高血压患病率(%):报告单位所在省(区、市)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省(区、市)或全国近期高血压患病率指标 (填表时说明数据来源,是按本省估算率还是全国患病率) 。

2.上季度末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上季度末已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数量。

3.本季度新发现高血压患者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本季度新发现高血压患者数量。

4.本季度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本季度实际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总数,包括本季度前已经纳入的和本季度新纳入的高血压患者数量

第七部分 糖尿病患者管理

1.本省估算人群糖尿病患病率(%):报告单位所在省(区、市)通过当地流行病学调查、社区卫生诊断获得或是选用本省(区、市)或全国近期糖尿病患病率指标 (填表时说明数据来源,是按本省估算率还是全国患病率) 。

2.上季度末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上季度末已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数量。

3.本季度新发现糖尿病患者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本季度新发现糖尿病患者数量。

4.本季度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本季度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数量,包括本季度前已经纳入的和本季度新纳入的糖尿病患者数量

第八部分 营养与慢性病监测

1.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点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点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点。

2.营养状况监测点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营养状况监测点数量,仅省、地市级疾控填写。县区级请填写本县是否是营养状况监测点。

3.本季度开展营养标签宣贯的次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本季度开展营养标签宣贯的次数。

第九部分 控烟

1.辖区内单位(医院、学校和政府机构)总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拥有医院、学校和政府机构的总数量。学校指在当地教育局和劳动局登记在册、进行管理的当地小学、初中、高中及各大专院校(高校),技工学校及特殊学校等。医院指当地所有公立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政府机构包括各级事业单位。

2.上季度末已创建无烟单位个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上季度末已经创建无烟机构的医院、学校和政府机构数量。

3.本季度新创建无烟单位个数:报告单位所在辖区本季度末新创建无烟机构的医院、学校和政府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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