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技术方案

  日期:2014-03-20   点击:2268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是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的以人群为基础、针对不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的健康促进行动。在卫生部疾控局的领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了营养、运动、控烟以及慢性病控制领域临床和公共卫生专家,汇集了国际和国内最新研究进展,编辑了大量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南,以“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为口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自2007年9月1日行动启动以来,各地积极响应,“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的理念已逐步深入民心。同时各级政府在政策支持和环境建设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09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下发了省级行动通知或支持方案;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启动了行动,全国15%的县(区)启动了相关工作;各地开展了“健康步道”、“主题公园”、“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等不同形式的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2009年各地结合健康血压主题活动开展了覆盖4000万人口的健康教育活动。经过不断努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已逐渐成为品牌,指导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针对慢性病危险因素的防控行动,以遏制慢性病的上升趋势。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有关要求,在既往中央补助地方慢病综合控制专项工作基础上制定201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技术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在过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动规模和范围,倡导支持政策,创建支持环境,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氛围,促进人民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控制不合理膳食、缺乏身体活动和烟草使用等危险因素,有效遏制心血管病、脑卒中、糖尿病和肿瘤等慢性病流行趋势,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2010年,各省在既往工作基础上,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区)(简称项目县)达到30%以上,新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各3个以上。项目县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1. 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多部门合作机制。

    2. 促进出台合理膳食、身体活动、避免二手烟暴露等健康生活方式的支持性政策。

    3. 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等支持性环境建设。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百姓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

    5. 加强各级机构和人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能力建设,提高政策倡导、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教育活动和指导行为改变的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辖区30%以上已经开展或于2010年底前将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项目县。鼓励各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项目内容

    1. 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行动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沟通联络机制。突出宣传部门和媒体在组织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各省行动办参考本技术方案,制定有利于工作开展和资源整合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行动启动、示范创建、健康日活动以及支持性环境建设等内容。方案中应明确既往工作基础和工作延续,2010年工作任务和确保任务完成的工作计划。各省指导辖区项目县(区)制定和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计划,并在国家行动办公室的指导下定期完成辖区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和评估工作。

    2. 倡导健康促进政策

    促进出台支持合理膳食、身体活动、控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政策。如促进食品工业生产低盐、低脂的健康食品、社区健身设施建设制度、有利于步行或骑车出行的交通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职工参加身体活动和锻炼的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3. 加强支持性环境建设

    各项目县积极开展促进健康膳食、身体活动、无烟环境创建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如“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无烟环境”,以及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创建工作。

    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需要至少完成新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创建各3个的任务。示范创建的地区、创建方案、验收标准和示范认证由各省自行确定,并于2010年11月底前,向国家行动办公室推荐优秀示范社区、单位、食堂(餐厅)各1个,国家行动办公室组织进行抽查。

    4. 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改善个人健康态度和行为

    各项目县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健康生活方式日等健康日主题或既定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至少2次覆盖100人以上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全民健康意识和个人健康行为能力的提高。

    活动形式因地制宜、自行设计,突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徽标和“健康中国人”主题,围绕“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通过各类媒体做好二次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并撰写总结报告,报上级行动办。

    5. 能力建设

    通过项目培训、工作落实和质量控制,提高项目县计划制定和执行、多部门协作、政策倡导、公共卫生传播、行为指导和监测评估的能力。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及各级职责

    在卫生部疾控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国家行动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培训材料,负责省级师资培训;制定考核和评估方案,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和评估;负责撰写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效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统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各项工作,指导方案制定,协调各项工作落实,组织考核与评估。省、县(区)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或相应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技术培训、示范创建和各项健康教育活动,开展项目县(区)工作的质量控制,逐级报送有关材料。

    (二)技术保障

    卫生部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组,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并对各地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和评估。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7月:国家级培训和工作布置。

    2010年8月-11月:各省按照项目内容开展工作。国家和各省行动办不定期现场督导。

    2010年10月:项目阶段性督导评估。

    2011年1月:完成2010年度工作过程记录的收集上报和工作总结。

    2011年2-3月:项目终期评估与总结。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

    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各省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和取得的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各省(区)行动办公室定期组织本省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国家行动办公室。工作督导的内容包括:

    • 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建立了多部门合作机制。

    • 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媒体传播计划。

    • 工作过程信息上报及时、完整。

    • 30%以上的县(区)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 所有项目县开展2次以上的健康教育活动。

    • 每省新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餐厅各3个。

    • 完成10%以上所辖项目县的督导、考核。

    • 有年度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报告。

    (二)过程评估

    采取工作过程信息资料定期收集的方式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过程评估工作,上级行动办公室结合督导工作,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

    1. 信息内容

    主要收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涉及的工作信息,内容包括有关文件、培训、现场活动、示范创建、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督导、媒体宣传等核心工作信息及相关辅助说明资料。辅助资料包括补充说明、文件或方案扫描件以及示范创建、环境建设、现场活动、培训等的照片。

    2. 信息登记和报送要求

    所有工作信息需在各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常工作中进行登记,并以电子文档形式逐级上报。登记及报送内容包括核心工作信息和辅助资料。核心工作信息表、辅助资料及填报说明可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网站(www.jiankang121.cn)下载。

     为避免同一工作信息的重复登记或报送,日常工作中,各级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或相应部门仅登记本级工作信息,信息上报前再对辖区工作进行汇总,确保无遗漏、无重复后按上级要求上报。

    3. 报送时间

    省级行动办公室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汇总辖区工作信息后报送国家行动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辖县(市、区)的信息报送工作由各省级行动办公室统一要求。

    4. 信息利用

    国家行动办公室汇总全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信息后上报行动领导小组,并通过《工作动态》、专题网站等形式通报各省。各地工作信息将作为工作考评和经验交流的重要依据。

    (三)效果评估

    利用定期开展的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数据或其他资料,对我国居民健康意识、知识态度和行为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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